close
監察院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及余委員騰芳訂於99年10月21日(四)至苗栗縣巡察,當日下午1時30分起至2時30分止,於本府五樓國際會議廳接受人民現場陳情。
計畫處承辦人員表示,為了讓當天民眾陳情過程順利進行,請陳情人將陳情案件以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一式三份,以便當天安排業務主辦單位派員列席說明。
縣府計畫處自即日起受理縣民陳情案件預約登記,請民眾提前至縣府地下一樓為民服務科辦理陳情登記,或於當日接受人民陳情時間內,至本府五樓國際會
議廳登記,以便依序安排會見。
附檔下載  為民服務科 聯絡人:王如慧  聯絡電話:037-327653 
**********************************
陳情之定義:
依「行程法第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R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