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300/住200】補助至99/12/31日止
主旨:本縣「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
目的: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合法立案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於本縣觀光旅遊淡季安排海外人士及大陸人士組團至苗栗從事文化與觀光旅遊活動,規劃苗栗文化觀光資源納為來臺旅遊行程,並推廣苗栗客家風味美食及住宿,特訂定本計畫。
 公告事項:  
一、計畫名稱: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簡稱本計畫)。  
二、獎助對象:得接待海外人士及大陸人士組團來苗從事文化與觀光旅遊活動且合法立案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
三、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組團費用補助:由本局補助獎助對象每團苗栗風味餐乙餐之團員用餐費用。
(二)、前款額度為每團乙餐,該餐每團員補助新臺幣300元整,每團團員數應為7人(含)以上(不含當團司機、領隊及導遊);但安排於苗栗住宿者,再按該團住宿夜數每人每夜補助住宿金額新臺幣 200元整。
(三)、組團來苗團員人數一次在30人以上者,本局得於團員用餐或停留地點安排迎賓表演節目活動;一次在60人以上者或經機關首長核定為重要旅行團者,本局得於團員用餐或停留地點安排盛大歡迎活動,本局安排之迎賓表演節目活動及歡迎活動所需經費由本計畫經費預算支應。
(四)、實際用餐金額應等於或大於應補助金額,實際用餐金額小於應補助金額情形者,依實際用餐金額補助之。
(五)、住宿費用已含附早餐者,風味餐補助不適用於該餐。
(六)、苗栗風味餐及住宿補助以當次行程安排為限,不得累積延用至其他團體旅遊行程。
(七)、本局於給付時得依所得稅法扣取稅款並繳納。
(八)、用餐地點:限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旅館、飯店且合法附設之餐廳及經本局認證之客家認證餐廳(如附名單並以公告為準)。
(九)、住宿地點:限於苗栗縣各合法旅館及合法民宿(如附名單並以公告為準)。
(十)、行程應停留苗栗至少4小時。自公告日至99/12/31日止。
如有疑問,請電洽:苗縣府1999、外縣市請打(037)322150。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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